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0-03-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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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直有关单位: 《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督察意见书》(济〔2020〕1号)、《山东省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0〕23号)《临沂市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0〕14号)有关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切实维护全县土地利用管理良好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坚决完成耕地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整改任务 (一)需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 1.补充耕地数量不实 整改内容:本次督察,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虽未涉及我县,但根据市里方案要求,我县要结合全省开展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对外业新增耕地存在问题的图斑进行认真核查,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要结合全省开展的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整改工作,对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进一步认真核实,限期整改到位。对已经核实整改到位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复核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确属无法整改到位的,依照规定程序核减耕地面积,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对已经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要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到位、年度变更调查管理工作衔接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补充耕地核实整改工作的督导,避免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2.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整改内容:2017年占用14.6亩旱地建设公园与绿地,实际上已成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整改要求:费城街道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对既成事实的建设用地情形,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的基础上,通过拆除复耕或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对存在违规违纪情形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针对占用大量耕地挖湖造景、建设景观公园等问题,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费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3.2018年度例行督察后续整改不力 整改内容:截至2019年9月底,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7个问题应限期整改到位,但仍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8.2亩(耕地面积5.54亩),其中:探沂镇5个,涉及面积5.9亩(耕地面积5.54亩);新庄镇1个,涉及面积1.5亩;县经济开发区1个,涉及面积0.8亩。 整改要求:探沂镇、新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对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问题对号入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按时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统一逐级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待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同意后,制定后续长效监管措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督导,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探沂镇、新庄镇、县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需要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问题 1.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不严不实 整改内容:全县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耕地中,有8.83万亩实际为构筑物、建筑物、交通运输用地等,已不具备耕种条件,有44.44万亩现状为林地和园地,仍作为耕地目标保有。全县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有2.6万亩实际现状为非耕地,有9.82万亩现状种植林木。 整改要求: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对国家重大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论证补划,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立案查处,分类处理,整改到位;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要制定清理复垦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及时完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由于历史原因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结合正在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天花板” 整改内容: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本轮规划目标693.32公顷(10399.8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336.15公顷(5042.25亩)。 整改要求:对于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本轮规划目标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出规划目标确定的规模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国家要求,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在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约束下,坚持“存量为主,适度增量”的原则,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管制政策体系,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期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1年5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政府主导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整改内容:2018年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鲁南高铁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375.96亩,各级政府主导的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累计147处,涉及面积606.67亩,其中耕地面积241.39亩。在城镇村范围外,还存在98处183.25亩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需要持续整改。 整改要求: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梳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城镇村范围外的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有条件的立即组织复耕,一时难以复耕的,要制定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促进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用地。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将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层次的用地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履行监管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4.“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另案处理问题处置到位率较低 整改内容:截至2019年9月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共排查出另案处理的违法用地问题中,仍有35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面积67.84亩,其中耕地50.48亩。督察发现,全县设施农业用地不实问题突出,大量以工矿仓储、商服居住用地等形式存在。 整改要求: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期间排查出另案处理的一般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主动认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督察发现的大量以工矿仓储、商服居住用地等形式存在的设施农业用地,持续加大整改力度,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补办手续的抓紧补办手续,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确保处置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导监管,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5.例行督察发现问题需要持续整改 整改内容: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问题中仍有大量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占用问题76宗,面积243.66亩;执法方面问题208宗,面积834.5亩;闲置土地4宗,面积132.76亩。 整改要求:各乡镇要落实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逐宗问题进行梳理,加大整改力度,持续推进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6.耕地保护政策措施需要健全完善 整改内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对乡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整改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有关要求,切实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对各乡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结合我县实际,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政策,按要求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加强监管,持续整改,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后),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相关工作。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和整改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 (二)分类推进整改。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照问题清单,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一案一策”,倒排工期,挂账销号,及时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到位的问题,必须严格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政府统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对需要加强监管、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持续用力,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甚至弄虚作假的,及时予以警示教育和责任追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县政府将对典型、重大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对整改不力的乡镇将进行警示教育,限期未能有效整改的予以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11月底前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曹守珺,联系电话:5050268,13869951559。 附件: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献德 县一中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刘宝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赵文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曹守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夏 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耕地保护督察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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