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0-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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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04号)精神要求,现就全县范围内统一推行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通过在各类园区对项目建设影响差异化较小的同类审批事项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将建设项目评估由单体评价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估评价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各级审批部门互认区域评估结果,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实施范围。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功能区域。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多评合一、成果共享,结果互认、时效统一的原则,对落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评估评价结果互认。 三、实施内容 选定区域性评估评价范围。建立区域化评估评价事项清单。统一组织区域性评估评价。共享区域性评估评价结果。规范区域性评估评价费用结算。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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