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0-09-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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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乡镇(街道,下同)农村范围内的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技术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B/T 17986.2-2000);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5.《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记函〔2019〕6号)。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引导。 3.明确职责要求。 4.强化督导检查。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章: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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