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0-09-0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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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格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各乡镇(街道,下同)农村范围内的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以全面准确落实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资格权、使用权、所有权为基础,规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工作;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应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已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应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的权籍调查成果;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发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登记,涉及违纪违法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针对缺少乡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屋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问题,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鲁建村字〔2017〕45号)规定,结合建设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或漠视问题久拖不决;已经发放的土地、房屋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已经登簿缮证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全部发放到权利人手中,集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后,要做到成熟一批颁证一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农民群众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三、技术依据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依据以下技术规程、规范开展: 1.《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B/T 17986.2-2000); 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5.《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登记函〔2019〕6号)。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3.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4.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对登记数据进行汇交。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行政审批、规划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下同)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区、村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调查准备工作,确定外业调查队伍;组织建设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对登记成果进行自检、初检、成果验收和汇交。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户籍信息,出具家庭成员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等;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和提供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利人婚姻状况等信息。县司法局负责继承、分家析产法律文书的指导,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协助解决纠纷。县财政局负责将该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县信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证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中心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指派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组织及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符合条件补批的,按规定办理补批手续;统筹村、组及有关单位做好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以及“一户一宅”等事项的审查认定;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的调处;负责本辖区有关档案资料初审和统一管理、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深远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村内各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本村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负责组织做好本村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中土地权属、户主信息等资料收集工作;负责辖区内“一户一宅”等事项审查认定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每阶段调查成果经作业方自检、县级初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检查不合格的一律返工,确保成果质量。 附件: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徐立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孔德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张 浩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孙龙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唐 恺 县财政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马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闫久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薛兆欣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庆军 县信访局局长 李如富 县公安局政委 乔善富 县司法局局长 王永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袁 强 费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庄秋雨 朱田镇镇长 孙佰广 梁邱镇镇长 王立涛 石井镇党委副书记 徐 唯 新庄镇镇长 王成功 马庄镇镇长 戚万军 探沂镇镇长 孙 勇 胡阳镇镇长 刘夫江 薛庄镇镇长 刘贵宝 东蒙镇镇长 马兆龙 大田庄乡乡长 李 剑 上冶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敬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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