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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高性能轻量化工业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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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10万吨高性能轻量化工业铝材项目

  建设单位: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孙庄村西200m。

  工程投资:63197万元。

  建设期限:该项目已开始土地平整,计划于2016年8月建成投产。

  建设规模: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铝材加工项目总体工程规划占地572亩;项目分三期进行;拟建项目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10万吨高性能轻量化工业铝材项目;拟建工程位于山东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孙庄村西200m,总占地面积195343m2,总建筑面积100797m2,项目总投资631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规划建设挤压生产线8条,粉末喷涂生产线2条,阳极氧化生产线1条;建设规模为年产轻量化工业铝材10万吨;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220000万元,年利润15400万元。

  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21号令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九、有色金属”中指出“5、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和“十六、汽车”中指出“3、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属于鼓励类项目;“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六、有色金属”中指出:“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和设备”“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属于淘汰类,拟建项目所用原料为铝棒,且选用熔铸炉属于燃气节能熔炼炉,不属于坩埚炉,因此不属于淘汰类,拟建项目产品为轻量化铝型材,因此,项目属于鼓励类。同时,拟建项目的建设满足《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36号)、《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二)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是因挖掘地基、灰土拌合、土地平整、材料运输和堆存等环节会造成地面扬尘,影响的范围较小,一般在施工边界外50m的范围以内。一般采取通过围墙隔离、道路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2)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设置泥沙沉淀池,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一尘洒水,生活污水设临时化粪池,并及时收集处理。

  (3)噪声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地面工程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场地内及周围道路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影响范围昼间约为60m、夜间约为180m。

  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同时,施工现场采用围护进行封闭,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

  (4)固废产生、处置情况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方施工开挖的渣土、树根、碎石、施工过程的废料等,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只要定点堆放、管理,定期运走,只要处理得当,将不会对工业场地及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运营期

  (1)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有组织废气

  (1)熔铸废气:拟建项目熔铸废气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废气环保措施,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熔铸炉废气经4台熔铸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均采用风量为1500m3/h的风机进行负压抽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共同经1台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98%)净化后经20m高烟囱排放,经计算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9.44mg/m3、137.23mg/m3、9.03mg/m3和0.47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18kg/h、0.82kg/h、0.054kg/h、2.8×10-3kg/h,排放量分别为1.27t/a、5.93t/a、0.39t/a和0.021t/a;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和表3标准要求。

  (2)挤压加热炉废气:拟建项目挤压车间8台挤压加热炉废气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m3、8mg/m3和150mg/m3,排放量分别为1.6t/a、0.4t/a和7.48t/a;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

  (3)喷涂车间酸雾:拟建项目喷涂车间产生酸雾的水槽添加酸雾抑制剂后,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85%)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经处理后引入20m的排气筒排放,选配风机风量为1000m3/h,经计算,外排废气量为720万m3/a,外排废气中硫酸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11.1mg/m3、0.01kg/h和0.08t/a;外排废气中HF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0.7mg/m3、0.0007kg/h和0.005t/a;外排废气中硫酸雾和HF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喷涂车间喷涂废气:拟建项目2条粉末喷涂生产线产生的粉末喷涂废气分别经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99%)净化后由分别由1台5000m3/h风量的引风机共同引入1根20m的排气筒排放,经计算,外排废气总量为7200万m3/a,外排废气中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28.1mg/m3、0.28kg/h、2.03t/a。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5)喷涂车间固化废气:拟建项目单台固化系统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m3、8mg/m3、150mg/m3和108.6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1kg/h、0.003kg/h、0.05kg/h和0.038kg/h;排放量分别为0.08t/a、0.02t/a、0.37t/a和0.27t/a;2台固化炉各污染物外排总量分别为0.16t/a、0.04t/a、0.74t/a和0.54t/a;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6)阳极氧化车间酸雾:拟建项目阳极氧化车间产生酸雾的水槽添加酸雾抑制剂后,采用侧吸罩(收集效率85%)收集后送至“酸雾吸收塔”(净化效率90%),经处理后引入20m的排气筒排放,选配风机风量为4000m3/h,经计算,外排废气总量为2880万m3/a,外排废气中硫酸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30.6mg/m3、0.12kg/h和0.88t/a;外排废气中HF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量分别为0.49mg/m3、0.002kg/h和0.014t/a;外排废气中硫酸雾和HF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7)锅炉燃料废气:拟建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2mg/m3、8mg/m3和150mg/m3,排放量分别为0.48t/a、0.12t/a和2.25t/a;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均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1)熔铸车间未收集的熔铸炉废气:拟建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熔铸车间未收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氟化物的排放量分别约为0.14t/a、0.66t/a、2.18t/a和0.002t/a,采取熔铸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2)挤压车间时效炉废气:拟建项目挤压车间设4台时效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用量为60万m3/a,废气产生量为745.8万m3/a,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各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0.24t/a、0.06t/a和1.12t/a;采取挤压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3)喷涂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拟建项目喷涂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的排放量分别为0.15t/a和0.01t/a,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4)阳极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拟建项目阳极氧化车间未收集的硫酸雾和HF的排放量分别为1.56t/a和0.026t/a,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综上所述,各车间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后,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氟化物、硫酸雾、HF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粉)尘厂界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

  B、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清净下水、生产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1)清净下水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外排的清净下水包括挤压铝材冷却排污水、阳极氧化车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除盐水站废水,清净下水外排废水量为17861m3/a,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出厂界,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修改单)要求。

  (2)生产废水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混合后共计323077m3/a(1077m3/d);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外排废水中COD、SS、氨氮、SO42-、磷酸盐、F-、Al3+和全盐量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10mg/L、5mg/L、282mg/L、0.18mg/L、0.16mg/L、15.9mg/L和880mg/L,PH为6~9,排放量分别为16.15t/a、3.23t/a、1.62t/a、91.1t/a、0.09t/a、0.05t/a、5.12t/a和284.3t/a。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2]35号)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

  (3)生活污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混合后共计14042m3/a(47m3/d);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其中1890m3/a回用做绿化,其他12152m3/a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外排废水中COD、SS和氨氮的排放浓度分别为50mg/L、10mg/L和5mg/L,排放量分别为0.6t/a、0.12t/a和0.06t/a。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2]35号)中重点保护区域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

  C、噪声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卷掇机、引风机、水泵、挤压机、切割机、喷枪、行车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单机)一般为75~95dB(A),均采取隔音、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其他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D、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熔铸车间产生的熔铸扒渣、静电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不合格产品、锯切下脚料、覆盖剂等废包装;挤压车间切割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和废模具;喷涂车间产生的废槽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涂料粉尘;阳极氧化车间产生的废槽渣、化学原料废包装;废液压油、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其他原料废包装。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为24269.33t/a,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厂外沟渠,最终汇入祊河,对祊河的不利影响较小。

  3、噪声:拟建项目采取一系列的减震、降噪、消声措施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较小。

  4、固废:危险废物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的要求进行管理、粗放、运输、处理。其他固废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处理,严禁乱堆乱放,随意倾倒,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5、卫生防护距离:经计算可知,拟建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点存在,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生产涉及的风险物质有硫酸、天然气、磷酸、氢氟酸等,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及锅炉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确定为硫酸泄漏和天然气泄漏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事故,风险值均低于化工企业的风险水平,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高性能轻量化工业铝材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与用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在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增加地方财政和税收,并且还可以为周围地区提供一定的社会就业机会,既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该项目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的十日内到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以及是否赞成该项目的建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及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1日。

  (八)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凯米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峰 联系电话:13793918111

  联系地址:山东省费县经济开发区岩滨路北首东侧。

  (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与蒙河路交汇处金玉山大厦第24层

  邮编:276001

  联系人:孙莹 联系电话:0539-7206321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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