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临沂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农〔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起草了《费县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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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费县司法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