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小微企业困解难,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依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社〔2019〕9号)、《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规〔2019〕3号),现就今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经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公示:将补贴享受人员情况公示;
4.支付: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
2.创业者身份证;
3.企业近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创业者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
5.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
6.企业近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
7.《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六、咨询办理电话
0539-2110231(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创业贷款窗口)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