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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3 15:5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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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小微企业困解难,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依据《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9号)、《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人社规20193号),现就今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81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81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向企业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材料经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3.公示:将补贴享受人员情况公示;

4.支付: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请材料

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

2.创业者身份证;

3.企业近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创业者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

5.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

6.企业近12个月(含)以上财务报表;

7.《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201130

六、咨询办理电话

0539-2110231(费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创业贷款窗口)

 

附件: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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