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既往人员按原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执行期限:长期。
3.适用对象:
(1)新增人员
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择业期(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毕业)内在我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费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登记注册企业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择业期(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毕业)内在我县“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在费县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且连续缴纳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自主创办企业人员须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登记注册企业且满1年,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2)既往人员
前期已纳入我县青年(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在费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1年(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不足1年的,不享受当年度津贴;仍在津贴发放管理期内。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委人组发〔2022〕2号);《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5.我县青年人才津贴申报采用“无形认证”+“网上申报”方式。自2023年9月起,我县青年人才津贴实行按月申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随时申请。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筛选符合当年度申报津贴条件人员;(2)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临沂市青年人才津贴功能模块”如实填写、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自主申报青年人才津贴,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县审核确认津贴申请;(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拟发放津贴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报送县委人才领导小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局申请津贴资金。我县人社部门按程序将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7.咨询电话: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211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