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由人社部门资格审核,经办银行按程序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执行期限:2020年至今保持该政策。
3.适用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共14类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也可以以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进行合伙创业。
4.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5.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1)借款人可持相关资料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3)借款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向受托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担保、贷款申请。
受理银行:费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费县支行、齐鲁银行费县支行。
7.咨询电话:费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服务科21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