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1-07-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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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发〔2021〕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帮助困难企业保住市场主体地位,助力困难企业蓄势“苏醒”,提振企业生存发展信心,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质的政策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秉持“纾困惠企、稳中向好”原则,避免“一刀切式”注销退出机制,从税收、费用、各类成本、资金等方面给予困难企业支持,以稳企业促进稳就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二、改革目标 通过试行企业“休眠”机制,促进企业要素高效配置,为困难企业生存发展“破局”,为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立新”,为激发市场活力注入政策动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实制度保障。 三、改革任务 (一)试行困难企业“休眠”机制。确定“休眠”条件,明确登记材料清单,制定服务指南、材料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登记流程及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 本机制仅适用于费县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实行登记条件承诺制。 2.登记条件 (1)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及其他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4)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5)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6)非上市公司; (7)不存在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3.登记材料清单 (1)企业“休眠”登记表(见附件2); (2)企业股东“休眠”决议; (3)“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休眠”时限 (1)首次“休眠”期限为1年; (2)期满前1个月可以选择续期或者解除,续期需提供说明材料; (3)续期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续期不超过6个月。 (二)助力企业蓄势“苏醒” 1.解除“休眠”登记条件 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在“休眠”有效期内可随时登记解除“休眠”。 2.解除“休眠”登记材料清单 (1)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见附件4); (2)企业股东解除“休眠”决议。 3.蓄势“苏醒”帮扶政策。困难企业“休眠”信息同步推送至科技、财政、商务、地方金融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照“休眠企业库”企业清单,严格落实相关恵企政策,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企业提供转型升级、产品推介、融资扩产等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精准分类、精准推送、精准落实,助力企业蓄势“苏醒”、恢复经营。 (1)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休眠”企业不按自行歇业处理,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主体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与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积极落实山东农担惠企利企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疫情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正常还款后享受财政贴息3.175%;在担保费率上,粮食种植等农业项目年担保费率按1%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1.5%执行,疫情期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取消木材、板材加工行业的白名单,简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采用“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且法人和主要股东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与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2厘。企业上年度依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大于20%;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不大于5.5%,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困难企业“休眠”期间,以“零申报”方式进行税务申报。“苏醒”初期,坚持“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原则,资金不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国家税务局费县分局) (4)协助困难“休眠”企业拓展市场销路。“休眠”企业适用与临沂海关签署的关地合作协议,免除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国人员检测费用;免费为“休眠”企业提供提供各种境内外、线上线下商品展会信息,并定期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为“休眠”企业提供更多的苏醒机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5)推动困难“休眠”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组织困难“休眠”企业开展人才人力培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在亩产效益评价上,对困难“休眠”企业当年予以豁免;鼓励、引导困难“休眠”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6)用好用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一步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合作基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休眠企业,支持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助推“休眠”企业逐步“苏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或无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休眠”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缓缴医疗保险费。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但缓缴期限一般不可以跨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相应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9)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休眠“企业”登记专窗,配备专人为企业“休眠”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对符合“休眠”条件的企业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休眠”登记并创建“休眠企业库”。在解决市场监管、税务等业务线上系统无法标识“休眠”状态问题之前,由代办员帮助完成企业年报及税务“零申报”,保障“休眠”企业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0)强化公益性援助救助。免费为有需求的“休眠”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服务;“休眠”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第一年工会费全额返还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的费县企业“休眠”“ 苏醒”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企业“休眠”依法有序推进;实行“1+1”负责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实时对接、重大事项共同研究。 (二)推动数据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上协调沟通,在各业务系统增加“休眠”功能模块或“休眠”状态,为“休眠”企业免于年报、税务申报等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审管联动平台功能,做到“休眠”登记信息、监管信息及时推送,避免“休眠”企业“沉睡不醒”、规避责任;山东政务服务网开通“休眠”端口,逐步实现“休眠”登记“一网通办”。对列入“休眠库”的企业,要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信息认领,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广泛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水平。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和推广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休眠”提醒和“苏醒”预警,避免企业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错失机会;对于“休而不退”的企业,要为其提供支持和帮扶,使其能够摆脱困难并重返市场经营;广泛宣传“休眠”制度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相关文章: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张伟炜《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试行困难企业“休眠”“苏醒”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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