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 ||||||||||||||||||||||||
2021-09-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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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费政办发〔2021〕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各级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一)明确单位职责。各单位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的学习,持续增强执行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经办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 (三)严格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要求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依法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存量资产情况,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严格预算执行。各单位要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根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在预算年度内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针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决算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确保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七)严格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各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法定的时间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除涉密内容外,单位预决算应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应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 (八)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年检业务实行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严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部门、单位或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银行账户。 (九)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各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政府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禁擅自改变收入级次、收入科目。 (十)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支出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最终用款单位。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出,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外,要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一)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专项资金细化安排建议。要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虚报、挪用、挤占、截留,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发放职工福利等。 (十二)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公务接待,报销时应提供事前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不得安排同城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规定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从严控制新车购置和车辆运行经费,建立车辆燃油、维修台账,统计单车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制度,严控开支标准、会议规模、会议时间等,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培训费开支标准和各项纪律规定,培训费报销必须一事一结,报销时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服务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和差旅费开支标准,实行事前审批;未按照规定标准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十三)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格执行有关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格执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预算经费账户。严格执行经费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变相违规发放职工福利。 (十四)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集采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和超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一律不得进行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和技术服务等通用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 (十五)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规范、安全、有效。要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使用假发票等违规入账。 四、强化会计基础管理 (十六)严格设置会计岗位。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规范会计机构设置,明确会计机构职责,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有计划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十七)严格内控管理。各单位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重点对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并研究制定风险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本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十八)严格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设置辅助核算,合理配置会计核算软件,规范编制财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得伪造变造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五、强化资产管理 (十九)严格资产购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通用资产及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按科学规范、从严控制和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配置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前置审核条件。 (二十)严格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清查和内部管理程序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定期清查盘点,对资产的增加、处置等情况及时同步登记到账簿及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卡、实相符;固定资产实物要由非财务部门管理,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事业单位资产要在财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二十一)严格资产处置。按管理权限处置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处置须按规定程序,通过拍卖、招投标、集中处置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准确反映资产增减变动和处置收入情况,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外,资产处置一律实行内部公示制度。 六、强化财经纪律执行 (二十二)严格内部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单独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的制度。建立财务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将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大额资产变动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三)严格财政监督。财政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衔接,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大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及时调整充实财政监督力量,优化财政监督资源配置。 (二十四)严格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监督部门专业优势,加大对各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持续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意识。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与资金管理。凡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财务管理混乱、出现“三公”经费严重超标等重大违纪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财务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发生违纪行为的由纪委监委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相关文章: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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