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 ||||||||||||||||||||||||
2019-01-1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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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费政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加快我县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立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把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发展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提升全要素生产力,推进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临政字〔2018〕2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中实行“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高效优先,把“亩产论英雄”评价企业作为转变生产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力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统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对企业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和资源要素支持的重点对象,实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 (二)倒逼企业“对标赶超”。根据产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通过“亩产效益”评价,科学界定企业的总体发展档次和水平,增强企业自我对标、自我改造、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形成企业间“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 (三)培植壮大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转变对资源要素的利用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向产业两端、微笑曲线两端要质量、要效益,按照“亩产论英雄”,通过分类评价管理,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形成强者更强、弱者变强的良性竞争生态,实现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壮大的目标。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银行债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除外)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基础数据采集 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用地面积(亩)、产值(万元)、营业额(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增加值(万元)、实缴税金(万元)、耗煤量(吨)、耗电量(万度)、耗水量(立方米)、其他能源消耗(吨标煤)、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研发经费(万元)、年平均职工人数(人)等数据(具体数据说明见附件1)。 (三)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40%;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包括电、煤及其他能源)增加值占12%;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各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单位用水增加值占3%。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占20%;亩均增加值占20%;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占2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3.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四)数据采集和更新 1.采集。评价数据以统计数据为准,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数据以主管部门认可的为准。由各乡镇(含费城街道、经济开发区,下同)和县经信局、发改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企业数据的采集和审核。 2.更新。评价机制建立后,评价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 (五)企业分级 1.综合评级。依据评价分数高低对企业实施分层级管理,划分为四个层次: A类,优先发展类企业。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的优质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企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综合效益相对较差、需要整治提升、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1%-70%之间的企业。 C类,倒逼转型类企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综合效益差,亟需重点整治、淘汰,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0%的企业。 D类,限期整改类企业。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 2.单项评档。对单项评价指标按照数值从高到低将企业分成三档:优秀(前20%)、良好(21%-70%)、一般(后30%)。 (六)调整规则 按各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企业的基础评定分,依据企业的综合素质和过去一年内获奖和受罚情况分别进行相应加分、扣分、等级调整,并最终确定企业的评定总分和评定等级;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加分。①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加3分,此后每年加1分; ②纳入全县技改数据库,当年技改投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0%的企业加1分,当年技改投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企业加2分;当年技改项目纳入全市统计系统的企业额外加1分; ③一年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6件(含6件)以上或被评为省级新产品的企业加2分; ④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包括: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品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首次创建当年额外加2分; ⑤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企业,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各类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企业研发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国内先进(领先)水平的企业,当年分别加3分、2分、1分; ⑥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当年参加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加2分; ⑦企业上市(包括新三板),当年加3分,此后每年加1分; ⑧当年拥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2.扣分。一年内发生1起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或发生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且受到10万元以下罚款处理的企业扣5分。 3.降级。一年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违规排放等行为且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处理(或违规排放被处罚2次的)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企业,评价分类时在原有基础上(除D类)下降一档。 4.否决。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当年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含)以下、存在闲置土地、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和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企业,评价分类直接列为D类。 四、结果运用 将企业评价结果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作为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依据企业综合评定和层次划分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按照“亩产效益高、要素供应多”的原则,加大政府掌握的资源要素在各类别企业之间的差异化配置和叠加运用。 (一)综合评级方面 1.优先发展A类企业。在重大产业布局、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信贷扶持、人才引进、品牌建设、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支持A类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发展、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迅速做大做强。 2.改造提升B类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促进该类企业主动对标A类企业,加快“转调创”步伐,实现“弯道超车”,尽快向A类企业提升。 3.倒逼转型C类企业。及时预警C类企业绩效状态,指导和支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向B类提升。 4.限期整改D类企业。按照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治提升无望的企业,要利用倒逼机制坚决予以淘汰。 (二)单项评档方面 对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亩均主营业务收入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土地需求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加值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用能、排污权指标分配上给予侧重倾斜;对研发经费占比、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年平均职工人数评档为优秀的企业,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分工 1.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以及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和评级评价工作。确保参评企业数据真实完整、应采尽采。认真填写《费县规模以上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3),并分别将采集到的数据对口报送给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认真填写《费县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附件4),并将采集到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用地、实缴税金数据和评价结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2.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口归集并审核各乡镇提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数据(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2)。 3.企业评价牵头部门。县经信局作为全县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作为全县服务业企业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按时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企业数据,分别形成全县工业、服务业企业的县级综合评价目录。 (二)进度要求 2019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2017年度全县参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发改局;3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2016年度全县参评工业、服务业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分别报送县经信局、发改局。县经信局、发改局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提报的企业数据,2019年2月下旬形成2017年度全县数据总台账,2019年3月下旬形成2015和2016年度全县数据总台账,并分别按时上报市有关部门。 2019年3月底前,县政府有关部门形成2017年度综合及专项评价目录(具体见附件2)。县经信局、发改局在归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数据和重大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通过指标权重加权计算企业综合得分,并结合安全、环保、节能、诚信等“一票否决”因素,分别形成工业、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目录。 2019年6月底前,承担企业政策调控和行政监管职能的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目录,分别提出分类指导、扶优汰劣的政策建议,并报县政府研究,县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费县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应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系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坚实的客观依据,确保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价结果经得起企业问询、社会各界充分认可。 (三)加强氛围营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运用综合评价结果涌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亩产论英雄”的发展氛围。 附件:1. 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docx 3. 费县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docx 费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相关文章: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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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docx】 附件【有关部门职责分工.docx】 附件【费县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采集汇总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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