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
2022-05-16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关要求,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乡镇(街道,下同)应急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为骨干,以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为保障,以智慧应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县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风险和损失,为应急管理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行政首长推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形成全县上下应急能力提升“一盘棋”。 2.坚持解决问题短板促动。解决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级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建设突出问题,构建县乡应急力量“一张网”。 3.坚持队伍装备联动。依托队伍保养管理使用装备,实现队伍、装备“一体化”。 4.坚持力量资源整合调动。县乡专班推进,落实“联调联战”机制,拧成应急处置“一股绳”。 5.坚持党建引领驱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党的建设,平时预防、灾时救援,快速处置、打早打小,紧跟应急救援“临沂模式”,打造“费县模式”。 二、总体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完善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两级救援队伍体系。县级重点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强常规性综合救援队伍,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一般级别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乡镇级建设群众身边的救援站,依托乡镇消防救援站、应急办,每乡镇至少建1处应急消防救援站,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市场、企业布设应急消防救援站,全面做好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初期处置和后续处置协助工作。 到2024年底,全县建成统一指挥、协调联战、行动迅速、保障充分、严密完善的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应急救援能力、专业处置水平、信息化支撑程度明显增强,实现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15分钟、县消防救援大队30分钟到达,应急救援由单灾种向多灾种转变,可同时应对多灾种灾害事故的救援救助,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全县应急体系和救援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进入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一镇一站,建设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 1.建设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 依托乡镇消防救援站、应急办,采取政府自建、政府自建加社会参与等方式,新建或利用乡镇已有公共服务场所(如敬老院、学校、医院等闲置区域)建设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2024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 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建设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备2-3名消防救援人员,乡镇至少配备8-10名应急救援人员,按标准配备小型消防车辆和破拆、防护、通信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驻地场所建设、后勤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管理、训练演练。 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主要职能为:根据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做好消防网格化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督查等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苗头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灾害事故情况收集上报、评估等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市县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到达前,做好先期现场处置,到达后配合做好救援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将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打造成为“群众身边的救援站”。(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2.鼓励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建设应急消防救援站。 城区大型社区、企事业单位、大型市场(商超)、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可以自建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设应急消防救援站。适当配备破拆、防护、通信和微型消防车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预警信息传递、突发事件防范、事故先期处置、事故善后配合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二)一县一队,建强县级消防救援大队 县级主要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消防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提升装备设施水平。2022年年底前消防救援队伍完成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调整;2023年年底前打造县级半小时灭火救援圈,县建成辖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一重点行业一专业队伍,建设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 注重发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设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2024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至少一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筹措资金购置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重点加强当前急需的建设配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应急能力建设。 1.依托县应急局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组建1支县级应急救援突击队,配合、支援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攻坚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依托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组建1支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重点打造成为基础好、专业能力强的县内一流危险化学品救援尖刀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针对森林灭火自然环境复杂、突发性强、危险性高、处置难度大的特点,建设森林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局) 4.依托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梯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领域分别组建1支专业应急抢险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5.依托费县供电公司组建1支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国网费县供电公司) 6.依托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航空应急救援站和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组建1支航空应急救援保障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7.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组织等组建3支水上搜救专业应急救援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8.依托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急诊急救设备配备,组建2支县级综合紧急医疗救援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人民医院、中医院) (四)加强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加强社会化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应急抢险救援新模式,发掘和扶持社会化救援力量,完善社会救援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引导社会化救援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实现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的有机整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支持成立3支社会化救援队伍。县应急局加强对社会化救援队伍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提升社会化救援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财政局、各乡镇) 2.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 3.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领域的实际需要,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各类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县红十字会) (五)合理规划布局,大力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应急保障类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以专业队伍“库队合一”方式储备为主。各责任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仓储设施建设、专业物资储备任务。 1.优化县级物资仓储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或代储等方式,统筹推进建设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快推进建设储备不低于150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员防灭火装备需要的仓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装备仓库;统筹优化职能部门储备布局,提升城市灭火救援、防汛抗旱和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 2.加强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发挥政府储备民生保障主导作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12小时内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内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3.加强医疗卫生类物资储备。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发改局、应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洪涝灾害和抗旱类物资储备。洪涝灾害和抗旱类应急物资采取政府(实物)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和社会化储备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对基础性抢险应急物资和设备,依托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和城市防汛应急救援储备库,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对抢险施工设备、砂石料等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企业(商业)和社会化方式储备。县级规划建设1-2支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专业队伍,配备大流量移动泵站、管涌探测仪等重要装备器材。(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5.加强重要商品类物资储备。重要商品类物资以政府储备和专业队伍储备为主,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补充,对于短期内急需的工程机械装备,尽可能通过社会化储备方式储备。重要商品储备主要储备粮、棉、食用油、食盐、肉和糖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农副产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6.推进社会协同储备。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制定社会化协同储备政策,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完整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应急物资征用工作机制,探索协议代储规范化,研究补贴标准、代储规模、质量标准和定价策略。研究制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引导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公布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鼓励家庭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水利局、应急局) 7.建立互联互通保障制度。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制度。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制度。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依托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制度,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及时调运物资,实现第一时间县内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火车站等) (六)建设智慧应急,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1.加快智慧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建设全县应急指挥网和县、乡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项目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等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平台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格局,在全县建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套会商研判室、新闻发布室、应急值守室等功能厅室;加快推进乡镇应急救援指挥场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现通讯、指挥、展示、监控、会议等功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 3.加快联调联战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全县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实现各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联调联战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七)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各自特点,加强日常训练、应急演练、技能比武、技术交流等,密切与所在地居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协作,加强与武警、解放军联系、配合,开展联调联战联训,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的信息化管理以及调用、调配等关键环节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拉得出、用得上。配套完善全县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群众性紧急避险演练。(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行政首长负责。将应急能力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行政首长推进、专班化运行工作机制,负责救援力量布设、应急装备配备统筹、财政资金分配、工作推进情况督导调度考核等。依托党校,将应急能力提升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培训。 (二)一盘棋推进。由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牵头,成立县应急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推进专班,具体承担应急能力提升工作,落实专项资金保障、专项机制运行、专项考核督促。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建立应急能力建设快速推进机制。各乡镇参照县里模式成立本地区工作推进专班制定具体方案,县乡同步专班推进。县级重点行业领域责任部门单位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积极融入全县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三)财政资金保障。县乡在原有投入财政资金基础上,根据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应急投入,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认真落实《山东省省级应急演练经费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办法》,保障应急演练经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实行特事特办、应急采购。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跨行业抢险救灾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损坏、损耗,被救援的地方、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补偿。 相关文章: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
附件【县级应急物资社会化协议储备任务表.docx】 附件【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表.docx】 附件【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装备配备基本标准.docx】 附件【综合应急救援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表.docx】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