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2-02-18 作者: 点击数: | ||||||||||||||||||||||||
|
||||||||||||||||||||||||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全县开展企业从注册到清算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从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下同)便民服务中心应为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清算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登记档案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志,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即可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二、任务措施 (一)企业开办 1.推进“电子两证”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身份认证、信息获取、存储留档、电子签名等应用功能,梳理企业开办领域“电子两证”应用需求,推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电子两证”应用,打造更多应用场景。大力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使用“电子两证”,提升企业开办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2.打造“企业身份码”。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档案、电子印章、许可证件、信用信息、监管信息、惠企政策等数据归集在“企业身份码”上,实现数据信息集中展示,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更精准、监管更高效,打造“码上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3.持续优化“一窗通”系统。积极配合省市级部门,推动“一窗通”系统功能的优化升级,实现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后,相关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税务、公积金等部门。畅通“一窗通”系统数据推送渠道,提升开办企业相关事项数据共享效率,实现数据即时推送。推行企业开办分时分次办理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分时分次或全链条一次性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4.持续做好营业执照印章档案电子化融合应用。依托国家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档案”同步发放工作,多措并举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宣传推广,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认可率,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下载领取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 (二)企业准营 5.持续推进“一证准营”。围绕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实行“一单覆盖、一门办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审批监管一体联动”的审批服务模式,发放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行业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不断提高企业准营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6.深入推进“证照联办”。按照“一件事、一链办”原则,将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结合“双全双百”工作,更新完善“证照联办”事项清单,整合联办事项申报材料、申请表格、办事指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证照联办”集成办理模式,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7.推行证照“联管联展联用”。依托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搭建电子证照联展联用系统,开发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归集管理、应用管理模块,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归集,将市场主体电子许可证与电子营业执照关联,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实现对所关联许可证的线上申领、下载展示、验证使用。打造企业在线申办业务、部门查验证照真伪及电子证照卡包等应用场景,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多次往返、反复提交纸质材料、重复录入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三)员工保障 8.推进员工保障事项集成办理。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业务进行梳理整合,打造“企业员工保障一件事”主题式服务,推动相关事项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 9.推行员工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新开办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办理员工保障事项,人社、医保、公积金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自动办结,提升政务服务平台(临沂站)和爱山东APP临沂分厅“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在县、乡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障事项综合服务窗口,打造“综合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反馈”服务模式。市级开办企业可在属地就近办理员工保障事项。将企业员工保障业务下放至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就近办”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税务局) (四)纳税服务 10.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强化数据驱动,优化平台支撑,依托“一窗通”及电子税务局系统,实现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3项依申请事项“一表集成、一网受理、一次办结”;推动实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等2项高关联度后续事项在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推广实施新办企业智能化办税。优化完善“智税通”系统,整合涉税及第三方信息,实现企业新办后,税务信息自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自动分配,票种自动核定,税(费)种自动认定,发票用量自动核准、一键邮寄到家,企业新办税务环节从申请到发票使用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2.推进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按照申报信息合并、申报步骤合并、申报渠道合并的要求,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3.深化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简化整合申报材料,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一表申报”。优化申报预填功能,借助纳税人开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及第三方数据,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并预填部分申报数据项,简化纳税人申报操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4.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拓展涉税事项办理渠道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范围及功能,实现纳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可办,全面提升涉税系统支撑保障能力。以场景应用为前提,在数据互认基础上,实现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无感对接,方便企业群众线上“一门办”。(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5.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全面拓展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建立健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保障体系,优化增值税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在主要行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财产登记 16.拓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拓展涉企登记可办业务类型,提高线上办理便利度,鼓励企业线上办理各类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 17.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一网通办”平台、“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全面上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向企业提供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拓宽地籍图查询渠道和查询方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宗地、房屋等信息,满足企业在交易、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大数据中心) 18.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在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9.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扩大非住房批量评估范围和数量,推进工业、仓储用房等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现“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建立“交房即办证”企业“红名单”制度,激励企业主动担当,树立“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群众满意”的标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六)金融服务 21.鼓励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制造业、房地产业、绿色金融、民营领域差异化信贷服务要求,制定银行机构普惠金融差异化考核目标,开展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地方金融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22.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强化涉企政务数据的归集,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降低信息数据获取成本,助力企业获取融资服务。推广市级融资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金融大数据枢纽子平台建设和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县银保监组、地方金融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大数据中心) 23.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不断提升征信查询网点便民服务水平;稳步推进中小机构接入二代征信系统。(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2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组织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加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名单。推进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 25.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实现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企业上市及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模块化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大数据中心)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 26.提升公共就业精准化服务水平。依托利用市人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省“智慧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及时汇集用人单位相关数据,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快速办结用人单位提报的相关业务需求,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7.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利用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就业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 2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9.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重大活动,广泛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中心、县银保监组) (九)项目立项 30.加强立项业务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在线赋码,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策划生成系统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反馈、业务协同;以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码关联、一链到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1.深化“我要立项一件事”主题服务。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整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事项同步办理,集成发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十)规划许可 32.合并规划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整合申请表单,精简报审材料,实行一表申请,一证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中心) 33.简化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及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的审查流程,不再核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施工许可 34.实行施工图联审。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人防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35.合并施工许可事项。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人防中心) 36.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部门间、平台间数据调用和信息共享,增加企业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力度,实现“零材料”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二)竣工验收 37.实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选择单独报备或纳入联合验收一并报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38.合并验收事项。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39.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出联合验收3.0模式,实行分类分段联合验收,细化不同风险等级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完善各类工程分类验收标准,优化完善验收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0.开展“验登合一”改革。通过联合验收方式监督建设条件落实,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取得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验收即登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1.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人防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 42.优化水电气热信报装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推动联合踏勘、联合审批、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四联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43.深化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增加外线工程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场景,在前期对管线电力线路不大于200米,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线路等专营单位长度不大于150米工程的管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扩大至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增设不超过250米的给排水、强弱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管沟、管廊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十四)企业变更 44.实施企业开办全流程变更。将“一窗通”系统向企业变更业务拓展,企业变更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单位,实现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 45.推行企业证照“联合变更”。按照“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台分流、同步办理、一次办好”审批模式,在餐饮店、药店、旅馆等53个涉企高频行业,推行证照“联合变更”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压缩企业办理时间。根据企业需求,动态调整证照“联合变更”事项清单,逐步扩大改革范围。(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十五)企业注销 46.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代替股东(出资人)决议、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注销登记后公示系统自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完善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推行企业简易注销部门预检服务,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压缩企业注销实际办理周期。(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47.优化普通注销全流程协同办理。通过“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信息在社保、医保、公积金、税务、银行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可视可查。(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费县分中心、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48.推广“代位注销”制度。破解特殊情形下企业注销难题,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却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企业,有主管单位法人股东的,由已注销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依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已注销企业有合法的继受主体的,可由继受主体依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已注销企业无合法继受主体的,由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49.实施“企业休眠”制度。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休眠”状态。政府相关部门主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难提供缓冲期,助力企业尽早脱困“苏醒”。(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50.推行企业证照“联合注销”。推行53项涉企高频行业证照“联合注销”服务。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依托“综合受理”窗口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联合注销”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联动办理。证照“三联办”集成申请平台建设完成后,按照“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反馈信息”原则,将相关涉企许可注销信息与企业注销信息简并采集,系统自动及时推送,后台人员分类审批,办理结果实时反馈。(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大数据中心、消防大队、烟草专卖局)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2月底前)。根据费县实际,确定试点事项,制定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落实试点工作(2022年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方案部署,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严格落实改革试点要求,根据统一标准化服务指南开展试点工作,做好省评估验收准备。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力争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全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 专家解读——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