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2-07-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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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2〕2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县城市停车服务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出行交通环境,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城市建成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城市建成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规定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予以补建,未补建的不予规划验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人防中心、财政局、教体局)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发改局、财政局)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2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推进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交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及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交警大队、司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城市建成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建成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县住建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县发改局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费县城市建成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附件 费县城市建成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相关文章: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蒋家峰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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