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巡查工作。
(三)参与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
(四)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收集、发布、存储和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的辅助服务工作。
(五)按规定或根据委托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完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