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投资项目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及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经营、排污许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三)城乡规划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四)用地建设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让、划拨、转让、作价入股或出资、改变建设用途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及转移、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国有未利用土地使用审查等许可事项;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办理测绘地理信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采矿权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负责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开发、利用、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许可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转报,商品房预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五)工程许可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燃气、排水、污水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六)市场准入科。负责市场准入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企业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专项计量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涉农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水域滩涂养殖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取水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涉农方面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教育、医疗、职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涉及人类健康的生产生活相关单位的卫生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文物、卫星接收设备设施、体育设施、特殊工时核定等事项的审查审核;负责办理医师、护士、公证员、母婴保健人员等人员资格的注册、变更、注销及认定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公路路政等许可事项;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许可事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九)踏勘评审科。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踏勘评审工作。负责会同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现场评审、审图和验收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服务的政策法规研究、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及合法合规审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政务服务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审批制件(照、证)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收费事项的清单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建议,推动立改废释工作。收集交流相关信息情况。
(十一)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实施全县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负责县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介超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完善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在办理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配合做好相关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
(十二)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的问题。做好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对接请示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科(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办)承担。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投资项目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及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的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经营、排污许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三)城乡规划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四)用地建设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让、划拨、转让、作价入股或出资、改变建设用途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及转移、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国有未利用土地使用审查等许可事项;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办理测绘地理信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采矿权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负责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开发、利用、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许可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初审转报,商品房预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五)工程许可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前的部分工作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热、燃气、排水、污水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六)市场准入科。负责市场准入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企业登记、广告发布登记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专项计量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事项;负责办理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涉农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水域滩涂养殖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取水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涉农方面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社会领域的审批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办理教育、医疗、职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殡葬服务等机构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组织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涉及人类健康的生产生活相关单位的卫生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文物、卫星接收设备设施、体育设施、特殊工时核定等事项的审查审核;负责办理医师、护士、公证员、母婴保健人员等人员资格的注册、变更、注销及认定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的许可事项;负责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经营、水路交通、公路路政等许可事项;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许可事项;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等许可事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事项及收费事项。具体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简政放权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负责与原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健全互动配合机制。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服务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监管。
(九)踏勘评审科。负责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踏勘评审工作。负责会同原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现场评审、审图和验收的标准化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专家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服务的政策法规研究、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及合法合规审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政务服务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审批制件(照、证)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收费事项的清单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建议,推动立改废释工作。收集交流相关信息情况。
(十一)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实施全县政务服务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协调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办理,负责县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介超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建立完善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在办理标准、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配合做好相关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工作。
(十二)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的问题。做好与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对接请示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人事科(党建办)。负责局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由人事科(党建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