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