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对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负责地质公园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