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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执法信访科牌子)。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政策文件。牵头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改革,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汇总各类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及时移交。组织协调土地、规划拆违活动和相关材料汇总、报告。统筹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和材料上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活动,提供相关材料。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落实信访事项处理。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牌子)。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计划措施。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土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新供地项目建设情况监管。承担供后土地开发建设利用情况监管。承担供后闲置土地调查、核实、认定。承担建设用地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组织县规划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定建设用地位置、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仓储建筑、特殊建筑、临时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乡村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批准后的规划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绿地系统、环境卫生、电力、电信、人防、消防、抗震、防洪等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实施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审查市政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市政设施用地黄线、地下管网黑线、城市橙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紫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和监管。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关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挂防灾减灾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修复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不含农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矿产资源和地质管理科。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划。对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负责地质公园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林草资源和湿地保护科。承担全县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草原(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林业改革发展科。负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权流转工作。组织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承办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与智力引进。组织、指导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有关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十六)国土测绘科。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和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县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县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