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修复工程。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不含农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承担全县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