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林业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森林和草原(地)防火的方针、政策,协助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实施情况。承担全县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规划、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林长制工作的保障服务工作。
(二)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系统科技推广和科技成果登记、评价、申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系统系统科技、教育培训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科学研究工作。
(三)承担湿地保护修复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营造林规划设计与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国有林场生产经营及建设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初审申报和森林公园规划申报的辅助工作。承担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林木种苗和花卉质量、种质资源库和国有苗圃建设、林木良种审定的技术指导与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经济林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县林草火情监控、监测预防的日常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全县森林防火的日常检查。承担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和防火巡护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