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土地整理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土地整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土地整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县土地储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集体土地征收、农转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储备土地供应、出让及资金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县级项目的审核、鉴定、验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含农田整治项目)专项基金、业务经费使用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承担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及相关综合治理项目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辅助工作。
(八)承担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新增耕地入库审查、农用地质量等别年度变更调查等辅助工作。承担农用地质量年度等别评定、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县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业务指导等服务工作。
(九)承担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督促、检查、指导等辅助工作。承担县辖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日常监测的服务工作。承担县辖区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等辅助工作。承担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等服务工作。承担县辖区到期土地处置的辅助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到期土地清查工作。承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益金征收等服务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