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县自然资源规划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测绘综合管理平台以及智慧临沂时空信息云平台、“多测合一”平台等空间地理平台及数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
(三)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地貌景观保护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全县地质环境监测、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热资源统一开发和综合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自然资源勘测定、工程测绘及基础测绘技术的推广和研究工作。承担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保密以及对外提供服务工作。
(六)承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服务工作。
(七)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相关服务工作。
(八)承担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更新等工作。
(九)承担土地评估机构行业管理服务和政府公益性、职能性土地评估服务协调工作。
(十)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