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辅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困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救助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技术支撑工作。
(二)参与养老服务政策理论研究、拟订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和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提供指导支持。
(三)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业合作交流、组织培育、褒扬激励等辅助工作。
(四)承担收养孤老残障人员、收养人员的养护和医疗康复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辅助工作。承担慈善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慈善信息统计发布辅助工作。承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活动的指导服务工作。承担慈善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为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开展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承担全县慈善捐助等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辅助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相关辅助工作。
(七)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