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中小学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指导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定全县高中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小学学校的德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业务指导。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向县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