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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为: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组织协调局(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办、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综合改革科牌子)。负责局(委)机关、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招聘、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教师考核工作。负责教师交流、支教教师选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校校长的管理、选聘、职级评定、培训、交流、监督以及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育人才信息服务。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对外开放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县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承担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配合推进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民办学校的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县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的老干部工作。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负责教育调研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和教育协作交流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各类学校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和基建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援助资金、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协调拟订国家助学、学生资助有关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负责规范全县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挂教育督导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牌子)。负责全县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中小学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指导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协调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关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拟定全县高中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中小学学校的德育、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和科研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的业务指导。组织进行教育督导,拟订相关规划和方案。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含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学校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负责学校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危机事件进行及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学前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全县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和评估标准,负责教学管理、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技术装备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教育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指导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幼教事业的发展与规划。组织幼教干部、园长的学习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各类型园、所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组织全县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定改善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素质的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协调指导全县学校军训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和推动开展竞技体育相关工作。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等。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