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方向、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监测。
(二)承担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办学、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等教育行为指导工作。
(三)承担对全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指导工作。
(四)承担对全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
(五)承担全县农村中小学、中心幼儿园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干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成人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等工作。
(二)督政科。负责履行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督政职责,承担对全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指导工作。
(三)督学科。负责履行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督学职责,承担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办学、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等教育行为指导工作。
(四)教育评估监测科。负责履行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育评估监测职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办学方向、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监测。
(五)会计核算科。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中心幼儿园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
(六)内审科。负责全县学校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七)师训科。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八)电大科。负责开放教育招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专科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