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根据全县实际,执行相关招生考试政策规定,承担各项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二)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各类教育选拔考试和招生,统筹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类社会证书考试。
(三)承担招生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信息传递以及反馈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教育招生考试考点的划定、管理工作;承担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考试的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四)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承担全县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从整体上提升新课程实施水平。
(五)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我县教育科学研究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承担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教育科学研究改革试验工作,推广教育教学经验,推动教育改革,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七)承担对中小学执行课题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
(八)承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研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升教学技能,研读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九)承担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教学视导和调研工作,指导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估。承担考试命题、评卷和质量分析工作。
(十)根据教育方针,结合我县实际,承担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实施工作。
(十一)完成县教育和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设八个内设机构:
(一)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小学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小学教学研究活动;参与评估全县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小学教学改革实验的开展及小学教学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二)初中教研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初中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初中教学研究活动;参与评估全县初中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指导初中教学改革实验的开展及初中教学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三)高中教研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高中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管理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高中教学研究活动;参与评估全县高中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指导高中教学改革实验的开展及高中教学信息动态的宣传工作。
(四)教科室。组织、指导教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总结与推广。
(五)艺体科。指导全县学校体育、艺术工作。
(六)综合评价办公室。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的计划、总结及方案制定,负责组织中心的会务及评选活动等工作,承担中心信息、宣传等工作。
(七)招生办。负责统筹管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各类教育选拔考试和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自考办。负责统筹管理全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类社会证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