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