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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卫生健康局科室(单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为促进机关工作规范高效运转,结合《费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对局机关科室(单位)设置及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办公室(研究室、档案室、保密办、信息办)。负责文电、文秘、保密、档案、值班、对外接待、印鉴管理、网络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费县年鉴、党委信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负责党组会议、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员招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外事管理、退役军人事务、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晋级晋升工资调整、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行业违规违纪违法及违反有关政策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规划财审科(财务核算中心)。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医疗卫生设施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收费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购买、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负责数据信息综合调查、专题调查,负责国家卫生健康网络直报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信息软件开发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卫健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受理、督办、回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医养健康产业科)。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系统内各类改革项目,协调联动医药、医疗、医保,推进医改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目标、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精神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有关工作。负责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溯源处置等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拟定全县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科技、临床专科(学科)建设、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各类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置、采供血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做好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鉴定、残疾人评定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医学会、行业协会及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生物实验室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协调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制定及规范执行,提出医保支付政策建议。负责卫健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看病就医满意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健康扶贫办)。拟定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及60周岁以上老年乡医补助政策落实。负责扶贫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及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拟订全县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中医医疗、中医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和中医药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配合做好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落实相关费用结算。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备及管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与宣传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社会化舆论宣传和全民性公益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学习强国工作推进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划及有关工作落实。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及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县老年人权益保障、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落实。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托育服务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导母婴保健、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计生协会办、药具管理站、流管站、打非办)。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人口计生数据信息工作。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情况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及服务等项目落实。承担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县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科(机关支部、工会办)。负责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受理行业工作人员违反党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群团、统战等工作。负责职工意见建议的受理、交流、反馈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十五、爱卫中心综合科。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爱国卫生工作考核检查、评比验收。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卫生环境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除“四害”活动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牵头做好健康城市、健康费县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十六、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督查督导、考勤考核、纪律作风等工作。负责承办各级督导调度等工作。负责会风会纪检查通报工作。承担各级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对口做好县督考办安排的相关工作。

十七、安保维稳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和卫健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恐扫黑反诈等工作。负责防火防灾、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

十八、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健康运动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干部保健办、疫情防控办、保卫科)。负责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环境美化等工作。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水、电、暖、气等设施建设和维修维护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红白”理事会的服务工作。拟定全县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保健、健康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行政许可服务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实地勘察、验收组织工作等,并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办理和协查工作。负责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

二十、大项目办。负责局机关和卫健系统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新旧动能转换工作。

各科室(单位)除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外,同时承担以下职责:负责与本科室业务相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制定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与其他科室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基层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对应科室的工作对接与协调;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