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承担健康费县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制定,提出医保支付政策建议。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牌子)。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体制改革科(挂医养健康产业科牌子)。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县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县保健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健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拟定全县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县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牌子)。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执行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科技教育与宣传科。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社会化舆论宣传和全民性公益宣传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宣传建设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县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工作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