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我县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承担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二)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参与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重大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接向县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对基层医疗机构和乡镇(街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
(六)负责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七)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八)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九)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指导,配合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相关的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监测分析、人员培训等辅助工作。
(十)承办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