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做好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