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培育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口支援工作。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分析、节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县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利用涉农资源,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开发乡村休闲产品。指导全县旅游特色镇村和乡村旅游点规划开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