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文化旅游相关政策研究。参与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等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全县旅游咨询服务体系、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研究、协调、服务等工作,参与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建设。
(三)参与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营销、展会及节庆等重大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商品研发、规划设计、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人才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全县乡村旅游发展服务工作。参与全县乡村旅游政策拟订、规划,承担宣传推广等工作。
(六)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事业人才培训工作。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