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我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照权限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牵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境外重大招商引资促进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协调与相关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按照权限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申报。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我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