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商务领域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商务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商务领域改革。组织重要综合性调研和重点课题调研,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商贸与市场秩序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及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拟订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承担相关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贸物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流通领域消费促进政策。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和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汽车流通行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商贸服务业、会展业、单用途预付卡、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
(三)电子商务科。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产业园区和平台建设,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培训电子商务人才,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四)外经贸科。拟订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配额及相关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监督、协调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牵头负责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外国以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山东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县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指导我县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备案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办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牵头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境外重大招商引资促进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协调与相关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多双边经贸关系。按照权限办理商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申报。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对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查备案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我县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直属企业的综合管理。协助指导直属企业的基层党建、作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协调解决直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指导直属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效经营。负责直属企业人事、劳资、计生、低保、保障性住房、内部审计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处理直属企业的信访、安全生产、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