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中央关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三)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承担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服务工作。
(六)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与合同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七)承担农村经济经营体系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服务工作。
(八)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服务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