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牵头承担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省和县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流域和企业实施限批。组织实施全县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环境统计的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目标,监督考核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