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文字材料、上级文件传达、局内文件上报、局内红头文件印发、局机关微机维护及耗材购买。组织实施内部管理制度;承办文秘、保密及会议组织安排;负责办公日常用品采购、车辆管理、接待、保卫、局机关、家属区水电维修维护等行政后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核定人员编制,办理机关干部的任免备案手续;负责局机关人员的调入、调出、辞职、辞退,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接收工作;办理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负责组织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岗位职责考核工作;建立干部培训档案;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科
负责排污收费票据的管理及排污费上解入库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参与编制县可持续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大队、监测站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科室国有资产;负责协调全县排污收费的财务检查、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自然生态保护政策、规章、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建设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核、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监督、指导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县建设,监督、指导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贯彻执行“治、用、保”防治战略,做好水环境管理,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抓好废水点源及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水体功能区达标及河流出境断面达标。
(五)污控科
制定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防治计划;编制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污染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编制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负责限制类进口废物初审、煤炭经营资格环保审查、环境保护综合利用证明、环境保护达标排放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组织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配合县经济综合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参与编制环保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会同财务科做好企业环保补助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制宣传科
拟订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县环保依法行政业务指导,组织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拟订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县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统计和环境监察报告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农业生态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参与处理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行风热线、人民来信来访等环保案件的查处;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八)环境监测站
承担本县大气、水体、噪声、放射性物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状况及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经常性监测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储存上报环境数据资料,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编制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承担排污申报监测、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监测、污染事故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全县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本县环境监测网的业务指导,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研究、改进检测技术,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工作;开展社会委托监测,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情况实时监控工作;确认监测设备故障、数据异常、超标排放情况等,并网上上报市监控中心;负责编写自动监控情况超标快报,报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对全县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定期进行巡查比对;根据市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日常监控情况和市监控中心提出的要求,定期(有时需临时)提出在线设备校验比对计划,报相关技术科室实施。负责全县重点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空气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及空气质量监控;配合做好市监控中心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的抽查考核;负责编写每月和全年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及局领导;督促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有效性数据资料上报审核;负责视频会议设备和噪声屏设备调试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