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