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
2023-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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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费政字〔2023〕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全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力度,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成立10+1大气工作专班,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等10个大气专项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垃圾处置、道路洒水、堆场管控“四本台账”。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11,全市排名第7;优良天数236天,比2016年增加66天;PM2.5、PM10、SO2、NO2与2016年相比改善率分别为33.7%、32.5%、44.0%、30.2%,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全面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指标要求,2020年荣获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 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县106条河流、82座水库全部实施河(湖)长制,全县流域实现从支流到干流分段管理和逐级控制。积极开展许家崖水库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朱田河流域、上冶河流域、涑河流域等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整治工作。全县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连年居临沂市前五名,河流出境断面小葛桥断面和许家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长期保持100%,县域内省控以上断面无劣V类水体。 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共完成19家重点土壤污染源和90块建设用地存量地块污染状况调查工作,45家重点产废单位和4家经营单位企业实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设了光大国际垃圾焚烧发电、沂州水泥固废协同处置、新时代药业危废处置等三个固废处置项目,提高了全县的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截止到“十三五”末,全县没有疑似污染地块及超标地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四减四增工作亮点突出 产业结构方面,加快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完成板材企业整治1541家、关停取缔439家、断电停产43家,培育形成了木业、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四大主导产业,推动全县化工企业搬迁入园,29家园外胶厂全部关停淘汰,甲醛企业整合重组进驻粘合剂化工产业园。 能源结构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432台,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取缔,完成清洁取暖2568户,整治规范47家煤炭经营网点,建设装机容量122.6兆瓦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装机容量215.4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4个,国网新源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落户费县,圆满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十三五”期间年均下降4.13%的目标任务,被评为山东省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重点县。 交通运输结构方面,淘汰国Ⅲ营运柴油货车201辆,全县出租汽车、班车客运全部改为CNG汽车,69台城市公交全部为纯电动汽车,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全面建成。 农业投入结构方面,构建了现代病虫绿色统防统治体系,完成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40万亩。推广科学环保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5万亩,商品有机肥使用量2.5万吨。 三、环境执法监管监测深入开展 环境监测方面,每月对费县12个乡镇(街道)的地表水重点断面进行监测并上报数据1760个;对费县许家崖水库、马庄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77点位次并上报数据552个;对污染源企业废气、废水、噪声监测119厂次,取得监测数据1649个;完成县城建成区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取得监测数据115个。 在线监测方面,对沂州水泥、费县新时代药业等83台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人工比对监测,全年共发送小时超标快报107份,日均值超标快报3份,上报超标应急报告6次;落实超标应急监测20余次,超标预警120余次,开展季度比对监测90余次,完成新时代药业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 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先后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双随机执法抽查、臭氧帮扶整改、执法大练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以及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日常性企业检查1500余家次,立案查处60起,处罚509万元,完成12345、12369等信访200余件,办结率100%。深入开展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办理、移交案件6起。 四、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全县村庄集中整治覆盖率100%,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32个村、农村清洁取暖18084户、改厕78252户,建设及改造提升农村公厕243座,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约60万吨,清理汪塘1400余个,市级以上清洁村庄达到108个,顺利通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验收。高标准打造美丽宜居乡村424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8个、市级29个、县级190个、示范片区6个,完成国家级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薛庄镇、东蒙镇、上冶镇和大田庄乡被命名为第一批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 五、生态文明建设持续领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环蒙山片区生态示范区加快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7.4%,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山东省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称号顺利通过复审,环蒙山康养旅游产业集群成功入选山东省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扶持项目,成为全市申报成功的第一个省级服务业产业集群。 2016年9月作为山东首批8个县区之一,成功入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9年顺利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年度考核,取得全省唯一一个轻微变好的成绩,并在同年10月份召开的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发言。 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千年大计”,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费县地处临沂市紧密圈层,工业基础较好,民营经济发达,内有对接临沂、融入临沂、与中心城区同城发展的区位优势,外有借势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巨大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将是费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期和优势凸显期,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有待优化。全县第二产业结构偏重,资源型产业基数大,能源消耗量大,煤炭仍是县域工业企业主要消耗能源。费县作为全国重要的板材生产基地,生物质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率仅占30%左右,太阳能资源和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率相对较低,电力供应尚存在薄弱环节,亟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升。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相对靠后,PM2.5、PM10、O3年均浓度尚未达标,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压力重重。地表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但祊河小葛庄桥断面仍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境内多为雨源型河流,水质稳定性差,且受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排污、畜禽养殖污染影响,县控断面全面稳定达标难度较大,环境质量改善步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蓝天碧水需求有一定差距。 三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上冶镇、薛庄镇等10个乡镇暂未配套污水处理厂,祊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未进行有效处理,环保基础设施满足不了人口增长带来的废弃物处理需求,同时存在设施建设和运维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运维能力不够等问题。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加强。镇街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流动性大、专业技术水平等较为薄弱,联动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合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政策和长效机制尚有欠缺,现代化设备配置不足,智慧化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企业主动守法意识有差距,少数群众环保利益观有偏差,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仍需不断完善。 第二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要求,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建设鲁南区域工业强县、山东康养长寿之乡、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美丽宜居幸福费县。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实施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注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创新、精准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打通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通道,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规划目标 展望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高,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设目标基本完成。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力争到2025年,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稳步上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基本恢复,省控以上劣Ⅴ类断面、黑臭水体全面消除,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更加合理,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为“十三五”累计值。 第三章“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第一节深化“四减四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突出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类保护与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的农业开发活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的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围绕新医药、新材料、粘合剂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建材、化工、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或园区循环化改造。严格按省市要求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探索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请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化工、建材、铸造等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木业产业,落实费县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木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整合提升中小板材企业,培植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探沂镇木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提升园区绿色生态水平。加强探沂镇重点核心区建设,推动乡镇互补协同发展,将费城街道、探沂镇、马庄镇、上冶镇、胡阳镇划定为木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类,大力发展终端产品与新兴业态;将朱田镇、梁邱镇、石井镇、新庄镇划定为木业产业规范发展类,支持规划建设高标准木业园区,大力推进木业企业入园发展;将大田庄乡、东蒙镇、薛庄镇划定为木业产业鼓励发展类,引导现有企业整合入园发展、技改提升。 化工行业,完成费县胶粘剂专业化工园区建设,清理取缔园区外胶黏剂企业,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园区化发展。 建材行业,对水泥企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鼓励水泥企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实施转型升级。 铸造行业,推进铸造企业产能认定工作,开展铸造企业制芯、浇铸、喷涂工艺等涉挥发性有机物防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用电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加强专用设备登记管理,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行为。 2、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严肃查处国家严控行业的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淘汰类装备清理,依法依规处置去产能企业、“僵尸企业”资产,严控新增过剩产能。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加强“动态清零”监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3、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须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倍量替代,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地。 4、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工作要求,实施“百企技改”提升工程,每年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装备升级改造,逐步提升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聚焦木业、医药、建材、能源、装备、食品、化工、纺织服装等八大传统产业,以木业、医药、建材、新能源四大支柱产业为转型重点,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5、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四新经济”和“十优”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实施推动智能化技术改造计划,通过零增地智能化技改政策撬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创新性产业集群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积极申报“雁阵形”产业集群,对认定的产业集群,加大支持力度。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优化能源布局。 压减煤炭消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加快推进现役燃煤机组能源效率提升,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节煤技术,加强余热回收利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耗煤企业鼓励使用高热值燃煤。鼓励煤电机组探索按照适宜比例掺烧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农村地区进一步加强民用散煤治理,扶持推广生物质环保炉具供暖。 抓好天然气产储供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原油气等天然气供应企业合作,结合费县天然气消费增长趋势,精准对接县域内天然气消费企业需求,探索多元化投资合作模式,推动中原油气南线石井镇阀室、中俄东线上冶镇阀室、山东环网南干线薛庄镇阀室等分输站和门站建设,建设LNG调峰站6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设施,扩大天然气供应规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充足保障天然气供应。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生物质、光伏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建设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光伏项目,推进石井镇光储一体智慧新能源项目。以创建省级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为契机,健全生物质资源收储运体系,大力推动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分布式供能中心、生物质成型燃料高标准加工中心、生物天然气等项目建设,铺设山东永能生物热电至胡阳镇、薛庄镇、经济开发区蒸汽管网和城区供热管网。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及城乡居民屋顶布局分布式光伏,大力推广“光伏+”模式。合理推进发展风光储互补一体化能源设施。 推进能源创新新业态。加快充电桩建设,统筹加快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费县公共汽车公司为主导,会同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开展氢能公交示范。鼓励在产业园区、医院、学校、商业中心、居民社区等,利用电力、热力及天然气基础能源供应网络,结合生物质、光伏、风电、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用智能化控制,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综合智慧能源系统。 四、大力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新建铁路物流园,推进货物运输公铁联运发展,推进建设交通强县,优化全县路网结构,提升公路服务品质,增强通行保障能力,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完成省下达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优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与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引导其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完善柴油货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排放水平等。制定相关措施,鼓励老旧机械淘汰更新。 强化油品管理。强化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开展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炼油厂、加油站、油库油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对加油站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测,对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从严快查快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每年开展重点区域(物流园区、施工工地、货车停车场、城乡结合部、货物通道等)、重点行业(钢铁、煤炭、采矿、物流、建筑工地等)、重点环节(油品调和、转移运输、储存等)的非标油专项执法活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出台激励政策,推进撬装加油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等内部自用加油装置规划建设。强化规范监督管理,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成本,减少污染排放。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积极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增加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以及除特殊需要外的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用新能源车。加强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建成依托公交场站、政府机关、商贸中心、大型社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充电站群,构建以公交线路为骨架、县城为中心、乡镇驻地为节点、行政村为末梢的放射状充电站覆盖网,加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五、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坚守耕地红线,提升耕地质量,优化种养加布局调整,贯彻“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推广农业绿色循环生产模式,积极实施“农牧循环深化行动”,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为载体,全力创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探索建立化肥统计调查体系,做好化肥施用“替”“减”,加快淘汰低含量单质肥料品种,合理调整氮磷钾肥比例。大力提高有机肥用量,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先进施药器械,提高农药利用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工作,支持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到2025年,农药总使用量下降2-5个百分点,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5%,农药利用率达到42%以上。 六、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发展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发展壮大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城镇污水处理、资源再生利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积极探索环保管家等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夯实环保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低碳环保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搭建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促进环境治理技术供需有效对接。 第二节稳妥推进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落实省、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国家能源费县发电公司、阳光热力、上源热电、新时代药业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大力发展低碳物流,不断提升低碳营运车辆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实施全氟化碳、三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费县森林、农田、湿地、矿山等区域的生态修复和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建设多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示范区,开展新造林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效,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重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育,实施脆弱边坡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增强湿地碳汇能力。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手段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颗粒物、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深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重点涉气面源污染治理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提升。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落实《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核查、可评估、可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确保措施精准可行。组织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和施工工程管理;对纳入保障类清单的减排单位从严把关,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按需施工。 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单位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用电智能监控、扬尘在线、渣土车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监督、督促排污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三、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深度治理。完善全县水泥、砖瓦、石灰、石膏板、陶瓷、泡花碱、肥料、铸造等重点行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应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大力推进VOCs深度治理。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溶剂性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生产项目准入和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批关口,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加强工艺技术改造,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推动污染源源头减排。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铸造和木业板材等行业VOCs治理,建立污染源管控清单,紧盯污染物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污染物去除率等“三率”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建立全县加油站动态管理清单,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对空气质量重点管控区域内汽修喷涂、涉VOCs建设工程、干洗店铺、餐饮等涉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污染源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管理责任。 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控。加快推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完善汽车尾气维修治理设施建设,实施汽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护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车辆管控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运输管理系统,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运输管控要求。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力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和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加大编码登记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检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鼓励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工业无组织扬尘治理方面,建立重点行业工业无组织扬尘深度治理台账,降低工业堆场、料场等各类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破碎、筛分、混合、包装等各类产尘环节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做好全流程工业无组织扬尘管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全面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露天堆场扬尘精细化管控。城市裸地和拆迁地块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将企业扬尘治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工地巡查监管力度,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道路扬尘管理方面,加强环卫保洁管理,深入推进“清洁城市”三年行动,强化城市道路深度保洁,逐步将建成区村街内路纳入统一保洁范围,力争2024年实现村居区域保洁全覆盖。加强渣土车辆管理,统一安装轨迹定位智能监管系统,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矿山综合治理方面,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产资源长效执法监管。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理,督促露天矿山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裸露场地扬尘治理方面,开展裸露场地整治,对城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物流园、大型停车场进行排查建档,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 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加强生活源涉气污染物治理。完善城区及各乡镇驻地油烟排放单位动态监管台账,确定重点油烟排污单位监管清单,推广重点油烟排污单位在线监控,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六灶以上餐饮单位在线智能监测全覆盖。取缔露天烧烤及燃煤大灶,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公开,严禁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抓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倡导少放或不放,降低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排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加强垃圾禁烧管控,推进垃圾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第四节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 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加强水资源利用。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开展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对重要河湖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恢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推进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持续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河湖淤积底泥、水面及沿岸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闸坝及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整治破损堵塞的城镇雨污管网,开展城市雨污水管道清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能力及重点工业企业汛期污染管控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各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及保护范围,完成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重点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定期开展许家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供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开展薛庄镇、费城街道、马庄镇、探沂镇、大田庄乡、上冶镇、朱田镇等7乡镇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提升改造朱田水厂,建立“集中供水为主、分散供水为辅”的农村供水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供水管网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深化水污染防治 实施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的排污路径,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形成规范的排污口“户籍”管理。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编制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综合治理,推动粗放式治污向精准治污转型。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加强全盐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实施费县城区防水排涝工程,开展管网疏通清淤,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部纳管集中处理。 实施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清淤疏浚、对干渠实施截污纳管等措施,加快城区干渠等黑臭水体治理,推进黑臭水体清零。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已整改完成的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建立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三、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积极采取水量调度、河库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水系联通等措施,持续保护修复河流、水库与湿地生态系统。开展费县河湖岸线保护工作,加强岸线管控,统筹规划岸线资源,实行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提升沿河生态功能,疏浚河道、筑堤护险,生态护坡,构筑沿岸生态屏障。 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开展中水回用,创新激励机制,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引导部分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深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推进水权交易改革,加快水资源管理远程监控和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开展城市污水深度处理,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实施费县温凉河人工湿地修复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对温凉河人工湿地开展修复改造,进一步净化费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出水作为再生水用于护城河生态补水及市政杂用水。 加强湿地的恢复与建设。以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库口等区域为重点,加强人工湿地修复和增效,稳定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在重点湖库滨带、河道两侧滩地建设集面源污染拦截、雨水资源涵养、生态修复等功能于一体的河湖缓冲带。因地制宜开展封育保护、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河湖缓冲带运营管护长效机制,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运营效果。 四、强化河湖风险管控 化解河湖水质超标风险。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强化源头风险预防设施建设,针对工业企业或工业聚集区,建设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风险能力评估和问题排查整治。 五、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施温凉河流域、祊河支流、白埠河和城子水库周边、大山河流域、苗家圈流域、牛岚山洪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采取河道清淤疏浚、建设人工湿地和拦蓄工程等措施,逐步恢复河湖土著鱼类和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和生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 在重点河流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确保河湖岸线保有率达到上级管控目标。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排查整治。 推进河湖水系连通。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开展探沂镇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以恢复河流生态功能为核心,采取合理的疏导、沟通、引排、调度等措施,建立或改善江河湖库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打造河湖共生的生态水网。 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确保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积极创建美丽幸福河湖。 第五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对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动态管理,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加强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 二、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非背景地质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体系,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地下水监测,严格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按期对全县重点企业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防漏检查,针对渗漏严重的污染源提出防渗整改措施。探索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化工类工业集聚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重点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协同防治。 三、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其他区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 第六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县督导、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开展夏收、秋收和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行动,建立通报、督导的责任追究机制。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统筹推进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到2025年,地膜残留量实现负增长,基本实现全回收,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以重要干流、支流等沿线村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村庄等为重点,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5处小型污水处理站、141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收集管网,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55%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消除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并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局面。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汪塘及连接汪塘的沟渠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淤积情况及内源污染状况,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运用生态治理方法,彻底实施“大扫除”,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监管机制,及时将反弹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实施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步伐,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污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因地制宜推进畜禽粪污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建立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集中收集治理体系,制定管理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保持100%。 二、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持续推进“三清”专项行动,到2023年完成20个行政村的重点整治提升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以改厕后续管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抓手,集中力量抓好“四清四化”,扎实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成果。依托光大国际、启阳清能、永能生物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强化生产生活垃圾“收、运、处、用”全链条、网格化、数字化监管,加速城乡环卫保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快落实“四五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做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维护,按照“四净四无”标准建设绿色生态村庄,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和村庄古树名木保护,扎实推进“绿满沂蒙”行动,重点推进“一网四旁”绿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态观光型、民俗民宿型、农事体验型美丽乡村。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第七节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完善主体功能区划,加快构建“一核三带多区”生态安全格局,以北部蒙山为核心,打造生态安全重点区域;沿浚河、祊河、温凉河及其支流三带为重点,建设河流生态廊道。落实空间边界管控措施,构建北部生态保育功能区、南部生态和农业功能协调区多区协调空间格局。加快上冶镇、东蒙镇、大田庄乡、薛庄镇环蒙山生态建设,全面融入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三线一单”管理,探索建立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应用,配合做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多部门协同执法监管,实施问题发现、信息移交、反馈整改、督导问责闭环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评估,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严格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坚决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要求,加强全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治,保护生态屏障,围绕山体、河流、水库、交通干线等主体建设生态廊道,形成山水相间、组团分隔的生态网络格局。 强化大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塔山省级森林公园、许家崖省级森林公园、荷花湾省级湿地公园、涑河源省级湿地公园、紫荆河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全面排查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涉及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增加巡护人员、完善监控设施、设置保护区界碑界桩等措施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以南北两山地区为重点,实施南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朱田镇龙凤山村等6村土地整治工程、森林保育工程、蒙山区域生态脆弱区造林工程、退化公益林修复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治理区内的破损山体全面修复治理,修复地貌,增加草地、林地资源,改善治理区生态环境,增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植被覆盖率,建成山青、水绿、林丰的生态重点区。 以许家崖水库、温凉河、祊河流域为核心,加快滨水森林生态廊道建设,提升林地生态功能。加快造林绿化,加强道路防护林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留白增绿”,持续提升城市建成区绿化水平。加强矿山管理,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积极推进“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费县南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对21处废弃矿山进行环境综合治理。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荆山坡耕地治理和苗家圈等国家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自然修复和治理保护,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耕作措施有机结合,强化坡面防护、径流调控、沟道拦蓄,实施沟坡兼治,保持水土。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费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清单,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有效防控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持生态平衡。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有效遏制外来物种入侵。 开展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形成特有或指示性水生生物保护名录,规划建设一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濒危水生物种种类得到较好保护,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确保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统筹开展县域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加强生态干扰高风险的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测与评估。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自然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全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摸清自身生态系统价值“家底”。 依托“两山银行”,进一步探索建立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良好的生态系统提供丰富的生态物质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的同时,打造绿色品牌,以优质优价的品牌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积极探索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依托良好的生态系统提供优美的自然景观、空气、水、气候、阳光、自然遗产等各种生态文化资源,推动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探索生态资源转化路径,探索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建立多方参与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沂蒙样板”。 第八节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优化企业申报、关键环节跟踪等功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医药、化工园区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完成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完善环境应急专业化应急队伍,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化工、涂料、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源头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建立完善固废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加快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化监管体系,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完善企业、行业和区域间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对产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化工、医药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全面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做好对医疗废物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提升。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依托光大国际、启阳清能、永能生物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终端,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用”全链条、网格化、数字化监管。扎实推进垃圾分类,着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工作。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作模式,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加快推进全县乡镇垃圾中转站及分拣中心建设。 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防范河湖底泥重金属累积风险。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敏感水域重金属污染底泥实施摸底调查和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含汞、砷、镉等高毒性重金属,在易因污染事故产生纠纷的高风险重度污染区段开展重金属检测。 第九节 加强噪声和辐射污染防治 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提高噪声监测水平。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提高噪声防控标准。 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与工业企业的噪声防护距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施,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行为。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 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置禁鸣标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限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强化施工噪声监测和信息公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进行信息公开。 加强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核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放射性废物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节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二、全面落实环境治理政策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持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开展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监管。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市场化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优化补偿标准,建立以森林碳汇为核心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补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推行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与督察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考核,持续实施水环境质量、大气质量通报考核机制,构建土壤健康评估与考核制度,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探索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由相关主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完善清洁取暖、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探索制定沼气发电等价格补贴政策。 四、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执法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大环境监测设备仪器及专业人员的投入,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局队合一”。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立实时动态监控机制。加强新技术应用,打造统一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将污染源自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自动监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分级管理机制,建设要素统筹、部门联动、精准溯源、系统治理的现代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建设涵盖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下同)、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县气象局,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逐步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水环境质量监测:建设覆盖全县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围绕全县重点河流断面设置1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开展每月定期检测,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对全县流域实现从支流到干流分段管理,逐级控制,确保我县出境断面小葛庄桥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的基础上,根据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耕地、林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农产品产地等区域科学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声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覆盖城市建成区、主要城市道路等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在车站、交通路口等敏感场所开展监督监测,建设城市噪声自动监控系统。 生态状况监测:依托全市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调查监测,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实现生态保护空间红线区域动态监控。 第十一节开展全民行动,推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生态文明教育。加强对全县各级党政干部的生态文明知识普及培训,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向基层一线延伸,不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意识,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落后观念。建立完善的党政干部生态文明培训制度。 广泛开展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生态文明专题教育,培养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和良好的生态文明习惯。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学生实践活动等,探索出具有费县特色的生态文明教育方法。 加强企业生态文明教育。加强企业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对企业员工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企业环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鼓励企业主动邀请公众来企业参观学习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工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向公众传播生态环保理念与知识。积极引导企业构建生态文化,使其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色,举办环保公益活动。 推进公众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拓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渠道,结合环境主题日、绿色创建等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中国植树节”等重要的环境纪念日举办环保电影放映、公益植树、绿地认养等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补优势,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增加环保公益广告,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利用环保政务微博、社交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形成浓厚的生态文明舆论氛围。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采购制度,推进企业加大绿色科技研发,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推广绿色产品,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深入推进限塑工作,鼓励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做好节能灯、LED灯、节能汽车、节能家电等产品推广工作。倡导节能办公,将“绿色办公”理念融入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日常活动中,切实抓好空调、照明、电梯节电、办公及其他用电设备节电工作。倡导绿色出行,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广泛宣传和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推进城镇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全民绿色消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 三、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途径,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加强党政组织领导,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环境治理财政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保障重点,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多方多元筹资的投入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促进绿色信贷发展,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三节完善推进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县政府统领、县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监管、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 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第四节锻造生态环保铁军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熟练、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环境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内容。 相关文章: 动漫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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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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