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设置机构
1.党政工作机构。共设置7个:
(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考核等;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武装工作;综合协调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等职责;负责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负责各类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工作、信访、民族宗教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自救、灾后救助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类及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检察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关信息采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6)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限额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乡镇、村居(社区)规划建设管理、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2.事业单位。共设置5个:
(1)财经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村财务、土地流转承包、经贸发展、交通、金融、审计和统计等方面服务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农机、果茶等方面的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领域相关服务工作。
(3)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招商引资、中小企业服务、村镇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
(4)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残联、科技、文化、旅游、广电、教育、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务服务工作以及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工作;负责对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负责进驻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村居社区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等。
(5)网格化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工作;负责协调乡镇和村居(社区)之间、村居(社区)和村居(社区)之间关系等;管理、指导网格员队伍建设。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45名,由7个党政工作机构统筹使用。党政工作机构各核定主任1名,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按副科级配备)。镇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核定事业编制46名,其中财经服务中心编制11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6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编制11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编制10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网格化服务中心编制8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事业单位主任按副科级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