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探沂镇机关职能

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经济发达镇改革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8〕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探沂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决策部署,聚焦探沂镇木业产业优势和特色,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优化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为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探沂镇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实现沂蒙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探沂样板”。

(二)工作目标

打造新型工业重镇。积极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力改善投资环境,立足交通条件便利和自然生态良好优势,充分发挥探沂镇工业园区平台聚集作用,借力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壮大高档板材、智能家具、全屋定制等优势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联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产业向高端迈进,全力打造“工业重镇”。

打造全域旅游强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全域旅游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祊河南岸“生态休闲观光旅游走廊”和“龙凤山文化休闲旅游区”,打通连接毛家河、岐山寺、巨龙山、凤凰山、龙王塘全长 30 公里的“文化旅游大动脉”,优化布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积极发展休闲度假产业,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创建“全域旅游强镇”。

打造现代农业示范镇。以高产、高质、高效为目标,在涑河两岸、丰收河沿岸、高刘路两侧,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在南阳区域通过实施整村搬迁建设田园综合体,着力打造现代化、农场化、规模化、智能化的农业产业基地。

建设生态宜居新市镇。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积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龙凤山文化旅游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资源,积极创建“中国特色小镇”。到 2020年,镇驻地人口达到 10 万人,实现产业园区化、居住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全域旅游化,城镇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强镇放权。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重点在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建设、城镇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赋予探沂镇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事项外,将探沂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的放权程序和要求下放到探沂镇政府实施。同时,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资金、人才、装备、技术等方面,对探沂镇履行相关权限给予支持和保障,同步加强指导和培训,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二)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探沂镇要对下放权限制定出台自由裁量基准,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设政务运行信息化系统,对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等权限运行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县级人大和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强化镇人大和纪委监委的督查与问责,加强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三)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围绕木业产业提档升级,实施龙头企业和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壮大高档板材、智能家具、全屋定制等优势产业集群,利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实现聚集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智能化生产,将探沂镇打造为全国知名的木业产业基地。建设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提升临沂木业产业配套服务水平。发挥域内旅游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产业,不断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打造镇级便民服务样板。优化政府权力运行,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建立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村级工作事务清单“五张清单”管理体系。以“一次办好”为目标,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便民服务机制,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形成镇、村(社区)贯通、协同联动、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合理设置窗口岗位,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按照“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处公示栏、一名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标准,构建覆盖村(社区)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三、健全工作保障体系

(一)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镇村社区、企业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党建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党的组织体系,整合综治、司法、公安、应急、信访、民宗、便民等各种资源力量,构建统一的党建、综治、便民服务平台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职业化网格员管理队伍,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强镇党建、综治、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提高社会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服务新格局。

(三)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合署办公,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县级部门派驻的执法机构接受镇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探沂镇管理为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镇级执法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一)综合设置机构

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原则,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能关系,统筹机构编制资源,合理确定机构编制,以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为改革重点,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探沂镇工作实际,对探沂镇行政和事业机构进行优化组合,综合设置党政工作机构8 个:党政办公室、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局、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事业机构 6 个: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财经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木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探沂镇行政编制65 名,事业编制 45 名。镇领导职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镇党委书记、镇长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由镇领导副职兼任,另可配备 1 名副科级的副主任(副局长);事业单位主任按副科级配备。

县直部门派驻或设在探沂镇的机构,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可按程序报批,明确为探沂镇分局。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镇为主的办法,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前书面征求探沂镇党委意见。对工作不力的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探沂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直部门对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

赋予探沂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构建符合基层事务特点的人力资源调配模式。在全县事业编制总额内,使用事业编制“周转池”为补充急需人员提供用编保障,安排的年度用编进人计划,优先用于补充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等,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有计划地选派县级机关年轻干部到探沂镇任职、挂职。

五、健全完善工作平台

(一)完善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探沂镇政府探索成立独立法人融资公司,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土地等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进行对外融资、对内投资,以解决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继续鼓励各商业银行在探沂镇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沂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贷款。

(二)搭建企业创新平台。县发改、科技、工信、人社、商务等相关部门积极给予政策、人才和资金支持。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强化资源整合,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孵化-转化-产业化,努力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质平台。

(三)建立镇土地收储中心。作为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延伸,负责探沂镇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购储备及净地出让前期工作。统筹调剂土地指标,对探沂镇用地需求优先供给,切实保障探沂镇发展需要。

六、配套改革措施

在落实好《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编〔2013〕44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费县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128 号)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积极做好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中小城市试点的政策衔接,赋予相同的土地、建设、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并给予探沂镇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1)各类政府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凡探沂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优先支持项目在探沂镇实施。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全力支持探沂镇。优先支持探沂镇异地有偿使用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支持探沂镇加快发展。

(3)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探沂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探沂镇的支持力度,制定推动探沂镇快速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2019-2021 年,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不少于 2000 万元,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探沂镇发展。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结合探沂镇木业产业优势和特色,在安排新旧动能转换奖补资金时,优先向探沂镇倾斜。在安排乡村振兴及扶贫攻坚等重大专项资金时,加大对探沂镇扶持力度,加快探沂镇经济社会发展。

(5)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县级分成部分优先用于探沂镇经济发展和民生事业。

(6)通过激励扶持、挂职帮扶,集中全县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助力探沂镇打造骨干企业群体。设立县财政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探沂镇企业积极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7)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费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成立探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探沂镇党委,具体负责改革的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费县各相关部门要把下放的权限依法依规真正下放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对下放的审批管理权限进行指导和监督。探沂镇要做好承接工作,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使的审批管理权限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县直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费县县委、县政府要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县直部门、单位和探沂镇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强力推进改革方案的实施。费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