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发改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和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和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能源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五)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管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