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
1.指挥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110接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对外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文件以及相关会务等工作;负责机要秘书、通信等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刘亚屏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政治处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人事、公安宣传、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唐国栋
联系方式:0539-5807073
3.刑侦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刑事侦查;负责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负责对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打击、防范对策;负责法医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李成
联系方式:0539-5807108
4.经侦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拟定预防、打击策略;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杨西圣
联系方式:0539-5493453
5.治安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查办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系统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有关警卫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王辉
联系方式:0539-5807175
6.特巡警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街面巡防、110接处警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事件、暴力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侦办刑事和治安案件。
办公地址:费县光明路与自由路交叉口西150米
负责人:陈佩才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7.食药环森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侦查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违法犯罪和涉林违法犯罪、森林防火、林区治安秩序等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乔华
联系方式:0539-5807119
8.监管大队
机构职能: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曹成东
联系方式:0539-5807136
9.拘留所
机构职能:负责被行政拘留人员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任庆川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10.督察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督查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周浩
联系方式:0539- 5807059
11.法制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王士永
联系方式:0539-5807191
12.国保大队
13.网安大队
机构职能:组织实施公共信息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查处利用网络犯罪案件和制作、传播有害信息的案件。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赵永成
联系方式:0539-5807199
14.警务保障室
机构职能: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徐媛媛
联系方式:0539-5807061
15.出入境管理大队
机构职能:受理出境和入境申请,签证的发放,外国人员日常管理等。
办公地址:费县文昌路16号附近
负责人:金铃
联系方式:0539-5807067
16.户政管理大队
机构职能:贯彻执行户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的规定要求,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等人口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文昌路16号附近
负责人:吴中
联系方式:0539-5807069
17.监察室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监察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桂普
联系方式:0539-5807058
18.审计科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审计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盛军
联系方式:0539-5807082
19.信访科
机构职能:负责受理群众信访接待、登记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及时分流信访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办结信访案件。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汪海
联系方式:0539 -5807075
20.保安监管大队
机构职能: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对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丰炳华
联系方式:0539- 5807083
21.反恐怖大队
22.禁毒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打击涉毒犯罪、管控吸毒人员、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
办公地址: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张杰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3.图侦大队
机构职能:开展视频图像侦查,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李学志
联系方式:0539- 5807115
24.民警训练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组织民警日常训练,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孙士峰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5、反诈骗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公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等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李如义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6、警犬训练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训练、使用、管理警犬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邢家村
负责人:李乾坤
联系方式:0539-5807108
27、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高慧艳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8、工会
机构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力、劳动权力和物质文化利益,协助单位开展工作。
办公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负责人:于爱民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29、天蒙景区治安管理大队
机构职能:负责天蒙景区治安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天蒙景区
负责人:邱光明
联系方式:0539-5807023
二、派出机构(20个)
(一)办公时间
春 8:30-12:00 14:00-17:30
夏 8:30-12:00 14:30-18:00
冬 8:30-12:00 13:30-17:00
(二)机构详情及职能
1.钟罗山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站北路
负责人:王琛
联系方式:0539-5221420
2.城南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幸福路与沂蒙路交汇处西100米
负责人:魏鹏
联系方式:0539-5807414
3.河东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兴业路128号
负责人:常广合
联系方式:0539-5682616
4.新城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兴业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负责人:任鹏
联系方式:0539-5493637
5.城西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建设路与327国道交汇处西200米
负责人:张金鹏
联系方式:0539-5061007
6.城北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城北村城北大街
负责人:董帅
联系方式:0539-5081110
7.朱田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朱田镇驻地
负责人:张彤彤
联系方式:0539-5761313
8.梁邱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梁邱镇驻地
负责人:杨军
联系方式:0539-5921020/5936110
9.石井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石井镇驻地
负责人:刘军
联系方式:0539-5981051
10.新庄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新庄镇驻地
负责人:李俊
联系方式:0539-5671110
11.芍药山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费芍公路与费马公路交汇处西200米
负责人:李纪军
联系方式:0539-5691229
12.马庄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马庄镇驻地
负责人:魏馨
联系方式:0539-5807445
13.刘庄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探沂镇刘庄村
负责人:刘吉才
联系方式:0539-5641110
14.探沂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229省道与振兴路交汇处西500米
负责人:曾爱军
联系方式:0539-5612110
15.开发区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327国道与岩滨路交汇处西500米
负责人:高京田
联系方式:0539-5936110
16.胡阳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胡阳镇驻地
负责人:郭东超
联系方式:0539-5731239
17.薛庄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薛庄镇驻地
负责人:王玉东
联系方式:0539-5871110
18.东蒙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东蒙镇驻地
负责人:刘宁
联系方式:0539- 5831026
19.上冶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上冶镇驻地
负责人:李玉刚
联系方式:0539-5813110
20.大田庄派出所
办公地址:费县大田庄乡驻地
负责人:解一良
联系方式:0539-5821016
派出所的职能:负责110接处警工作;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好龙头;积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