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六、组织侦破毒品案件,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八、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九、负责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对全县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十四、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