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统筹规划学校布局。按规定承担全县各类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调整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县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事业费、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招生、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等报名、考试,以及高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九)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配备、管理有关学校领导班子。
(十四)拟订全县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八)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
(十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