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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科技局机构设置

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规定,费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费县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县外专局)牌子。设置行政科室7个,即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挂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资源配置与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科技合作科(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

(一)办公室(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规划科(挂科技人才工作科牌子)。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国家和省市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奖励,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县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科。牵头拟订全县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估和管理。实施国家、省、市、县科技报告制度。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县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镇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六)科技合作科(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县政府与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七)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科。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拟订我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县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组织申报“外专双百”等项目。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沂蒙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工作。

下设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跟踪研究工作并提供科技决策咨询服务。承担科技文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文献数据检索、阅览、复制、翻译及科技查新服务。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入库、评价辅导服务工作。承担科技金融相关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金融咨询、科创板上市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平台)评估及绩效评价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技术市场建设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协助做好技术经纪(经理)人资质认定。承担全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好相关信息备案的具体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合作,协助做好县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搜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定期发布,配合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及交流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具体实施。